關于黃悅等四位同學學籍處理的公告
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有關規定,全日制碩士生培養年限一般為二年半。碩士生一般不能推遲畢業,但若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請并經導師和領導批準,一般可延長半年至一年,但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四年。根據這一規定,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針對2003、2004、2005級碩士生的學籍情況進行了清理,電子工程學院學生陸頻、苑曉紅、張保歡、黃悅已經超過了規定的培養年限,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應辦理退學。現將這些學生的信息公示,請以上四位同學在2008年6月5日前與電子工程學院學籍辦公室聯系,逾期不聯系者,研究生院將按照自動退學處理。
電子工程學院學籍辦公室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