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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實施辦法


按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關于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控的相關規定》的精神,為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過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經院學位分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原有的《電子工程學院碩士學位論文匿名外審實施辦法》重新進行修訂,該方案從18屆碩士起實施,具體辦法如下:

一、論文送審

(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由學院統一送審,實行雙盲審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通知相關研究生是否準予答辯。

(二)碩士研究生如逾期不能提供學位論文,按推遲本次答辯處理。以后申請答辯前,仍需經過匿名外審。

(三)若規定時間內評審專家意見未反饋,可向學院申請重新送盲審或請相關專家到校進行盲審。

二、評審方式

(一)全部碩士學位申請論文由學院統一實施盲審,盲評審專家由學院辦公室聘請。

(二)碩士研究生相關研究成果,在SCI檢索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1篇或1篇以上,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可申請免盲審。

三、送審學位論文要求

(一)論文封面及扉頁刪掉作者姓名和指導教師姓名,保留學科專業和論文題目。

(二)作者和指導教師請勿在學位論文原創新聲明和使用授權說明書上簽字。

(三)刪掉致謝頁、可保留發表論文、獲獎等內容。

(四)其他嚴格按照我校有關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定執行。

四、評審結果處理

評審專家在評審學位論文后將寫出評審意見,并做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種評審結論。

(一)兩個評審專家同時給出“優秀”或者“合格”的評審結論,論文作者按照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進行修改并提供修改說明,修改后的學位論文由導師審查同意后,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其匿名外審意見可直接作為答辯時的校內外評審意見。

(二)評審結論出現一個“基本合格”及以上,論文作者須根據專家意見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后的論文需要重新送審,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三)評審結論出現兩個“不合格”,論文作者須根據專家意見做重大修改,修改時間不得少于三個月,但不超過六個月,修改后的學位論文由學院組織專家重審。

(四)評審結論若出現一個“不合格”,一個“基本合格”或以上。研究生本人可提出復議申請,經導師簽字同意后提請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復議,學位分委員會決定是否復審。復審由學院另聘請一位專家評審,結論若為“不合格”,則該論文不合格,參照(三)的處理意見。結論若為“基本合格”或以上,參照(一)、(二)的處理意見。

(五)上一年度陜西省學位論文抽查評估中有“不合格”及“存在問題”結論的論文指導教師,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標分別減去2個和1個。

五、評審流程

第一批盲審:
論文定稿、盲評、 外審
第六學期
4月15日
通過重復率檢測
提交送審論文
(第一批盲審,若盲評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有時間和機會復審)
學院,學科秘書
第二批盲審:
論文定稿、盲評、 外審
第六學期
5月10日
通過重復率檢測
提交送審論文
(第二批盲審,盲評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不再復審,答辯推遲三個月)
學院,學科秘書
盲評、外評意見返回
第六學期
5月初或5月中
根據盲評、外評意見填寫《碩士學位論文修改表》進行修改
學生、導師、學院
答辯

第六學期

5月下旬或6月初

答辯程序詳見《碩士研究生答辯程序》
學生、導師、學科秘書,學院
修訂存檔
第六學期
6月上旬
根據答辯組意見對論文進行最后修訂,交相關部門存檔
答辯組導師、學生 、學科秘書

六、評審經費
學位論文抽查評審費用由導師支付。研究生需先行墊付,答辯后由導師業務費統一支付。


電子工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電子工程學院碩士學位論文匿名外審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