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加快經費執行進度年底收回余額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
根據《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西電科[2009]28號)、《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財教[2016]277號)、《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6〕18號)文件精神,科學研究院和計劃財務處擬規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立項項目余額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財政部擬于2016年12月31日收回所有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的余額,請持有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經費編號為201開頭)的負責人,加快經費執行進度,按財政部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依程序完成項目經費的100%。如若經費有剩余年底統一收回。
科學研究院 計劃財務處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