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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十二個問題帶您了解財務管理工作


高校財務管理面臨的新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從嚴治黨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班子的根本執政理念。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堅決整治“四風”,嚴肅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已成為社會新常態。

2015年教育部對直屬高校開展巡視并進行多類專項經費的檢查,密集通報和曝光部分高校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和責任追究情況。2016年教育部又持續開展“巡視工作回頭看”、“公務接待檢查回頭看”“改善高校辦學條件經費使用專項檢查”、“小金庫”治理專項檢查等工作,就是釋放一種強烈的信號,即“嚴肅財經紀律,規范經費使用管理,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已經成為高等教育領域的新常態。

教育部通過巡視及各類檢查不斷暴露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倒逼高校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完善。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適應這種新常態,強化依法依規管理,有效發揮監督職能,確保經濟活動依法合規。

財務工作的思路與舉措

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以“籌資有方,管理規范、服務到位、保障有力”為目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一流大學建設提供財力支持和服務保障。

積極籌措資金,提升學校財力。全面加強校銀合作,與交通銀行簽署5年期全面合作協議,爭取到6000萬元現金支持(含配套)和500萬一卡通建設經費;加強匯報溝通,獲得教育部財務司大力支持,2016年基本科研業務費增加撥款1600萬元,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增加撥款5100萬元;對學校存款作結構性調整,爭取利率上浮到頂,學校2015年存款利息收比2014年增加了62.5%。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按照學校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以落實上級各類檢查整改任務為契機,全面梳理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廢、改、立”工作,制定、修訂《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發票查驗工作的通知》等20余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財務管理工作。

加強工作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加強與各學院、各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開展業務對接;切實提升服務科研的能力,用足國家政策,做好科研項目免稅工作。積極協助參與重大科研項目預算編制、經費使用和決算審計的服務工作;編印《財務報銷指南》,建立財務報銷服務微信群,實現網上預約報賬;完善收費管理系統、經費網上查詢系統、個人收入查詢系統等,為師生員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務。

加強隊伍建設,提升職業素養。著力打造一支學習型、專業型的財務管理隊伍,促使財務工作從記賬型向管理型、績效型轉變,實現真正的管理出效益。在注重學緣結構、年齡結構和性別結構的基礎上加大人才引進力度,自2015年以來已引進注冊會計師5人、高級會計師1人,財務管理隊伍的專業化程度進一步提升。

問題1:為什么經費年底花不完要收回?2015年底收回的經費二次使用計劃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的精神,以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為主要目標,在用好財政增量資金的同時,著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學校積極清理校內項目,完成預算項目余額收回工作。根據《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預算管理辦法》(西電財[2015]18號)規定,基本支出類經費年終統一回收后用于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以1開頭的經費卡)。

考慮各單位工作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2015年底回收的各類經費,如在2015年簽有合同,且在合同期未執行完畢,各單位可提出申請,由計財處根據合同內容予以經費支持。

結余資金收回或結轉下年是上級的要求,也是學校“零基預算”的要求,這項工作將是學校年度的一項常規工作,每年12月31日計財處將完成預算項目余額收回工作。建議校內各單位按照事業發展計劃合理安排當年預算經費的使用進度,達到“錢花好,事做好”的積極效果。

問題2:校內單位創收分配政策制定的進展情況如何?

答:根據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形成意見,各學院的工程碩士收入、短期培訓收入、中外合作辦學分配政策已經確定,各相關學院已陸續到財務處辦理完成了收入結算工作。各學院、有關創收單位其他項目的收入分配政策,計劃財務處已與各相關單位召開了多次座談會,由于各種收入不同,成本支出差異較大,很難形成統一的分配政策,下一步計劃財務處將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成本范圍和性質,對于支出涉及人員經費比重較大的與人事處積極協商,盡快出臺相關分配方案,提交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問題3:個人收入應該在哪里查詢?

答:(1)經由財務處綜合平臺入口或學校主頁下方“數字校園”——“財務系統”登錄,進入網上查詢系統。

(2)在右上角菜單中選擇“個人收入”。

(3)在其下拉菜單中選擇“其他收入明細”,即可查詢到個人經由網上申報管理系統發放的其他收入明細(注:由于2016年3月以前沒有全面應用網上申報管理系統,只有部分用戶能查詢2016年3月以前的其他收入明細)。

(4)在其下拉菜單中選擇“教工年度收入匯總”,即可查詢到某一年全部的工資信息和其他發放信息。

問題4:我校如何為教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為大家合理避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定,學校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教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學校目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14年7月西安市地稅稽查局對我校職工個人所得稅開展專項檢查,在學校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下,計財處多次與各級稅務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和解釋,直至2015年才解決了教職工個稅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題,較好地維護了教職工的利益和學校的聲譽。

隨著國家稅務制度改革,稅務部門擬將個人是否依法依規繳納個稅納入信用體系。另外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執行,是否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事項已成為干部職務晉升的重要考核指標,因此依法依規足額納稅既是法律規定也是現實要求。

學校目前對在校教職工、離退休返聘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學生酬金、聘用的外籍人員等各類人員,依照相關政策,對從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16年計財處已經全面使用個人收入網上申報管理系統,根據具體的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計財處也在部門網站上懸掛個稅計算器,方便大家自己審核個稅扣繳情況。

計劃財務處將積極研究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用足免稅政策,為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合理避稅。對于為學校教職工發放的各類津貼、補助、績效、獎勵、獎金等,我們將與人事處、科研院、規劃處、國際處等部門積極配合,提出合理化建議,根據發放項目的性質、類型,合理安排發放時點,在稅法和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允許范圍內,合理避稅。

問題5:會計核算工作的特點是什么?如何理解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答:會計核算是一項政策性、規范性非常強的工作,以《會計法》作為根本大法,實際工作中以財政部、教育部等上級部門出臺的財經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財務規定為依據,以各類檢查、審計的意見為參考和借鑒。規范性包括工作內容規范、流程規范、操作規范,有了相關的政策就必須嚴格貫徹執行,規范管理。根據《會計法》及學校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會計要為其所核算的每一筆業務負責,同樣,經費負責人、支出審批人和報銷經辦人也要為其所報銷的每一筆費用負責,因此,會計核算業務的規范是為了維護學校的資金安全和健康發展,為了保護每一位核算業務涉及者的聲譽和安全。

會計核算工作的底線是不碰政策紅線,由于高校財務核算工作的復雜性,再加上近年來各類新的財經政策層出不窮,核算工作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針對高校報銷業務的實際情況,以據實發生作為重要的依據,合規、靈活地處理具體問題,用足政策,盡最大限度維護廣大教職員工的利益。

問題6:“報賬經常排隊,報賬窗口執行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如何解決?

答:會計核算工作所提供的服務,不像商場銷售商品的服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會計審核制作憑證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不可能收單和付錢同時實現,如果報賬人員手續不全或“扎堆”報賬,排隊等候是不可避免的。按照往年的規律,一年中的3月份、9月份、12月份都是報賬量較大甚至很大的月份,希望各經費負責人督促報賬經辦人員不要累積報銷票據,避開報賬高峰月份,完善報賬手續,合理安排好經費報銷時間。

客觀上我校財務工作人員偏少,但財務報銷工作量年均增長率達20%。學校現有財務人員還達不到同規模兄弟院校的1/2,雖然今年學校給計財處增加了編制,但進人還有個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計劃財務處已采取增加補充會計人員、寒暑假加班報賬,實行網上預約報賬、設立報賬咨詢窗口、出臺制度要求差旅費等票據3個月以內報銷等舉措解決報賬排隊問題,相信經過計財處全體人員的努力,不久之后就會讓大家感受到快捷高效服務。

會計窗口報賬標準不一致問題的確存在。會計核算工作受到會計人員工作經驗積累、職業判斷水平、工作緊張程度和性格情緒等因素的影響,對于同一筆業務在報銷尺度的掌握上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只要不是原則問題(如存在明顯的不能報銷的有問題票據等),也不是會計人員的故意刁難行為,希望大家予以理解。

計劃財務處也從各方面強化會計人員服務意識和標準意識,如要求會計核算科每周五下午進行業務研討;抓緊編制《會計核算基礎規范手冊》;對新老會計人員進行業務講解培訓,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均衡勞動強度,提倡快樂工作理念等,試圖統一報銷審核尺度,提高服務水平,相信大家反映的“報賬窗口執行不一致”“個別窗口服務態度不好”等現象一定會有所改觀。

問題7:推行網上預約報賬業務的進展情況如何?

答:根據廣泛調研和深入評估,計劃財務處已于2016年5月1日起試運行網上預約報賬業務,推出此項業務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和合理的流程設計,提高核算業務的準確性,避免報賬人員排長隊的現象,進而達到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更加優質服務的目的。進度安排上是2016年5月至9月為試運行階段,鼓勵盡量通過網上預約來實現報銷,2016年10月起為全面推行階段,除了無法進行網上預約的項目,原則上要求必須通過網上預約來實現報銷。試運行以來,計劃財務處認真收集各方相關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預約報賬系統及相關操作流程,達到了預期效果,反響良好,近期還將安排進行網上預約報賬培訓會和意見交流會。

預約報賬工作運行成熟之后,計財處將試行上門服務,到各學院或者大的課題組進行現場接單審核,處理財務報銷業務,未來還可通過網絡視頻或照片上傳進行審單工作。

問題8:我校的國撥專項資金有哪些?具體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我校的國撥專項資金主要指通過教育部部門預算申請下撥的財政專項資金,通過國庫零余額賬戶統一結算。具體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中央級普通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優秀博士論文資助項目”以及部分其他在年中追加的零星項目。

根據《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7]3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2011]19號)等文件要求,“中央部門應當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并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要嚴格按照預算、用款計劃和項目進度支付資金”。中央財政國撥專項資金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預算執行。《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6]18號)規定“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包括:實施周期內,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原則上由財政部收回”。

按照《財政部關于實行中央級普通高校績效撥款與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掛鉤辦法的通知》(財教[2011]39號)規定,截至每年6月30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低于50%的中央高校,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20%;截至每年9月30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低于75%的中央高校,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30%;截至每年12月31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低于中央本級預算執行平均水平的中央高校,獲得預算執行績效獎勵額度的50%。截至每年12月31日,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于中央本級預算執行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的中央高校,取消當年預算執行績效全部獎勵資格。截至每年9月30日的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中央級普通高校修購專項”、“中央級普通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等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

問題9:為什么要推行公務卡制度?

答:為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減少現金結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強預算執行監控管理,規范經濟活動支付業務,強化資金安全,根據《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 63號)、《關于實施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財庫[2011]160號)、《關于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財庫[2012]132號)和《關于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5]245號)的要求,學校計劃推行公務卡制度。

學校推行使用公務卡計劃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7月初,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和高技術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公務卡結算;第二階段,9月初,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報銷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第三階段,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要求,適時在全校范圍內實行公務卡制度。

目前,計劃財務處已通過交通銀行配合相關課題組人員做好第一階段公務卡的申請手續,同時,以座談會的形式普及公務卡概念,并安排第二階段公務卡申請手續的辦理工作。

問題10:縱向科研項目經費能夠報銷普通辦公材料嗎?

答: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以項目研究計劃為導向,符合上級科研主管部門的經費管理辦法具體要求。縱向科研項目的資金應專款專用,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嚴格按預算執行。部分項目主管部門在科研項目財務審計中,明確指出普通辦公材料屬于被審減費用;同時部分主管部門在培訓中強調科研項目不允許預算普通辦公材料;科技部和財政部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管理問答》(2012年)中提到,“原則上不可以在專項經費中列支普通辦公材料,確有必要購買一些與課題研究相關的辦公材料時,預算數量不宜過大且必須在預算說明中詳細說明”。

計財處在充分考慮了科研人員的實際需求后,結合上級文件精神,發布了“關于科研項目報銷普通辦公材料的說明”通知,通知要求:

1. 02單位科研項目(項目經費編號904**)報銷普通辦公材料時,需要提供科研項目相應的預算內容,財務人員計入“專用材料費”進行核算;

2. 03單位科研項目(項目經費編號905**)報銷普通辦公材料時,列支科目名稱為“管理費”,由于學校全額計提管理費,所以此類科研項目不能報銷普通辦公材料;

3. 自然基金項目(項目經費編號903**)報銷普通辦公材料時,需要提供科研項目相應的預算內容,財務人員計入“專用材料費”進行核算;

4. 其他科研項目報銷普通辦公材料時,經費負責人負責核實普通辦公材料是否在預算內容中,財務人員計入“專用材料費”進行核算。

問題11: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如何管理?

答: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05]11號)的要求,“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后,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已結題課題的有關信息。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在六個月內根據學校制定的科研經費結賬管理辦法辦理結賬手續”。

目前,在科研項目完成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后,如果結余資金不要求按原渠道退回時,可以依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的內容執行,即“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目前學校已出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使用規定(試行)》(西電科[2016]10號),經費使用管理據此制度執行。

問題12:如何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優化科研環境?

答:為了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要求,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地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科研院和計財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科研工作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各學院、重點實驗室相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科研差旅及業務會議支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經學校研究決定,已于6月16日下發實施。

《規定》對于科研人員因科研工作實際需求出差時的交通、食宿、補助等標準都給予相應調整;對于科研項目研討會、評審會、咨詢會、驗收會、鑒定會等業務性會議的召開地點、各項費用支出等都做了具體規定。并特別強調,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對科研活動的真實性負責,若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學校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執紀追責。

計財處和科研院將持續關注國家各部委相關科研管理改革政策的落地實施,及時調整完善我校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完善內控機制,確保“接得住、管得好”,以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為學校營造更好的科研環境。

結束語

“規范經費使用管理,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已經成為上級管理部門工作的新常態。希望大家深刻認識和理解這種新常態,自覺按照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要求,依法依規依程序做好各類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袁貴仁部長在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上說“嚴管就是厚愛”,計財處將本著對學校負責、對教職工負責的態度,依法依紀把好學校經濟活動最后一道關,在堅持按制度、按原則辦事的同時也會用好、用足、用活國家和上級單位的各類政策和制度,為廣大教職工提供滿意服務。
信息來源:西電新聞網http://news.xidian.edu.cn/view-53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