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
各位老師:
學校近日下發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今天剛剛收到相關文件,請各位老師閱讀,如有需要請及時辦理相關出入手續,以免影響正常工作進出。
補充:
溫馨提示:各位,大家好。關于印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第三章 車輛認證流程及方法,第五條 首次認證方法 第二點“教職員工申請認證的,登錄校園網主頁車輛統一管理平臺填寫認證申請”,有好多人反映,無法找到“校園網主頁車輛統一管理平臺”,剛剛打電話咨詢過公安處,答復說,讓大家下周再關注“校園網主頁車輛統一管理平臺”吧
各位老師:文件中提到的統一認證平臺是為了系統運行后方便以后新注冊使用的,2015年底至今已經提交了車輛認證申請表的老師們,今年不用再考慮平臺注冊問題.
西電保〔2016〕1號
關于印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
的 通 知
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學校制定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16年3月3日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機動車輛通行及停放管理,控制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正常生活秩序,根據省市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原則
1.以服務教職員工為宗旨,實行南北校區(含家屬區)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統一認證。
2.優化管理機制,細化管理過程,嚴格控制外來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在校內停放。
3.充分、合理利用校內停車資源,通過停車權限控制、計時收費、分時段計費、南北校區差別計費等手段,緩解學校停車難。
第二章 車輛認證范圍
第三條 以下車輛可以辦理認證
1.學校名下及租用的公務車輛、作業車輛、通勤車輛;
2.教職員工(配偶)名下的車輛;
3.學校各單位外聘員工的車輛。
第四條 每位在職教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最多認證2輛車。
第三章 車輛認證流程及方法
第五條 首次認證方法
1.學校名下或租用的公務車輛、作業車輛、通勤車輛,由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持機動車行駛證、租用合同等證明材料到保衛處辦理認證。
2.教職員工申請認證的,登錄校園網主頁車輛統一管理平臺填寫認證申請,并上傳工作證/一卡通、行駛證、駕駛證掃描件,車輛所有人為申請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提交認證申請后,申請人持行駛證、駕駛證、工作證/一卡通等原件到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繳費及認證,開放相應進出及停放權限。
3.外聘員工申請認證的,在保衛處主頁下載并填寫外聘人員車輛認證申請表,持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到保衛處辦理認證。
第六條 下一年度認證方法
1.只在工作時間(早6:00時~晚0:00時)進出學校的,在車輛統一管理平臺提交申請即可續辦。
2.在學校過夜停放及外聘員工的車輛,須到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繳費及認證手續。
第七條 車輛信息及停放權限變更的,須到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辦理。
第四章 車輛停放收費標準及權限管理
第八條 非因公入校外來車輛
1.上下班高峰期(7:00~8:30、11:00~12:00、13:30~14:30、17:30~18:30)內進入北校區教學區的車輛按2元/小時標準計時收費;上下班高峰期外,車輛在北校區教學區停留半小時以內免費,超過半小時的按2元/小時標準計時收費。
2.車輛在北校區家屬區停留半小時以內免費,超過半小時的按2元/小時標準計時收費。
3.車輛在南校區停留半小時以內免費,超過半小時的按3元/車次計費。
第九條 因公入校外來車輛
1.因公入校外來車輛,由接待單位提供公務停車票抵扣停車費用(公務票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負責人簽字,一車一票,當日有效,不抵扣過夜停放費用)。
2.公務停車票由保衛處統一印制,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申領。保衛處每年年底公布各單位公務停車票使用情況。
第十條 有地下停車位的,每年度憑繳費票據到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認證,開放南北校區教學區及家屬區過夜停放權限。
第十一條 無地下停車位的
1.不需要在學校過夜停放的,開放南北校區的進出權限;夜間(晚0:00時至早6:00時)在北校區停放,按2元/小時標準計時收費;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人員的車輛可使用公務停車票。
2.需要在北校區過夜停放的,每年繳納720元,開放南北校區教學區進出及停放權限。
3.只需在南校區過夜停放的,每年繳納300元,開放南北校區進出權限。
第五章 學校各門口通行規定
第十二條 工作日18:00時至次日8:00時、周六、周日及節假日,北校區教學區禁止非公務外來車輛進入學校。
第十三條 南北校區教學區北門每日23:00至次日7:00封閉。
第十四條 外來無牌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第十五條 進出及封閉方案臨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六章 車輛行駛及停放要求
第十六條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園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藍牙卡應隨車安裝,卡面朝向左前方并上揚45度,以保證管理系統識別。
第十八條 車輛行駛至校園機動車入口時,應減速慢行,與前車距離不小于3米,待拍照識別后,按“一車一桿”原則有序通行。
第十九條 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應做到:禮讓行人及非機動車;按標志標線行駛,且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限速標志為準);嚴禁鳴笛;夜間行車關閉遠光燈。
第二十條 機動車輛在校內應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中,嚴禁在草坪、人行道、樓宇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停放;停放車輛時,不得妨礙其他人員及車輛的通行和影響公共秩序。
第二十一條 車輛行駛至校園機動車出口時,應減速慢行,與前車距離不小于3米,待拍照識別成功或繳費后,按“一車一桿”原則有序通行。
若對停車收費情況有異議,應按系統提示付費,再到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復議,不得堵塞校門,擾亂交通秩序和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第七章 車輛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實際車牌與隨車藍牙卡登記的車牌不符的,按外來車輛繳納停車費用。
第二十三條 將機動車輛停放在草坪、人行道、樓宇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區域及其它妨礙交通和公共秩序地點的,管理部門視情況采取粘貼警示條、鎖車、拖移等措施;造成損壞或損失的,須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第二十四條 以下情況記錄“違規”1次:
1.藍牙卡轉借他人的;
2.在校園內無證駕車、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的;
3.在消防通道等禁停區域停放的;
4.堵塞出入口、妨礙交通及其他可能危害師生人身安全,影響校園交通秩序的。
在校園有交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保衛處定期通報違規車輛信息及行為。
第二十五條 車輛違規記錄超過5次的(含5次),注銷本年度進出及停放權限。
第二十六條 車輛校內違規記錄的周期為1個自然年,年初清零,重新計算。
第二十七條 偽造公務停車票的,除補交停車費外,將該車列入系統黑名單,禁止入校。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校外單位的大貨車、大客車、油罐車以及其他可能對師生員工及校園安全有危險的車輛,禁止入校。
因特殊情況需進校的,由聯系單位提前向保衛處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入校,停放期間計時收費。
第二十九條 執行警務、救助、搶修、搶險、救災等任務的軍警、消防、救護、搶修搶險車輛不受本辦法的限制。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