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繳2015級春季博士研究生費用的通知
2015級春季博士研究生將于2015年3月9日報到,關于收繳其費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期間、時間和地點
收費期間: 2015年春季學期,秋季學期另行收取
收費時間: 2015年3月9日-10日
收費地點; 計劃財務處(南北校區財務處收費大廳)
二、學費標準
1.尚在碩士學制內的碩博連讀生(2013級碩士)補繳春季學期碩士與博士學費的差額。
補繳差額=春季學期博士學費(5000元)-本人實繳的當年碩士學費×50%,學校承擔的碩士階段培養費不計入。
2014年獲得碩士國獎和一等獎助金者,本人未繳納培養費,本次應繳博士階段學費5000元;獲得二等獎助金者,本人實繳培養費4800元,本次需繳納博士階段學費2600元;獲得三等獎助金及未獲獎者,本人實繳培養費9600元,本次需繳納博士階段學費200元。
2.定向博士
學費標準為6.4萬/前4學年,4年后每學年1萬,具體收取方式按規定執行。
3.普通招考的非定向博士和未在碩士學制內的碩博連讀生
學費標準為1萬/年,本次先收取春季學期學費5000元,秋季學期再按學年另行收取。
上述人員具體名單及學費金額另附。
三、住宿費
住宿費由財務處按照學校標準和后勤處提供的住宿名單收繳。
四、收費方式
研究生本人前往財務處刷卡繳費,不代扣,不支持現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