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研究生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通知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規定,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本次補償代償申請材料報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
2、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兩份);
3、根據需要,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及其他解釋性材料(每份材料兩份)。
請于12月16日星期一將材料交至電院辦公室馬老師處。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對提供證明材料缺失不全的畢業生,應通知學生及時補齊相關證明后再行上報,不能補齊的不予報送。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請需要申請的2011級畢業生詳細閱讀以下PDF文件(共兩頁,特別是第二頁),確認符合資格的再申請。注意:就業單位或工作現場在市轄區街道(含社區/村)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滿足代償申請要求。特殊情況指工作的街道/社區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現場在具體勘探/采油大隊生產一線等情形。對于此類情況應提供詳細的說明材料。
注意:
“學制”為碩士2.5年
“就業單位地址”填寫實際工作地點的地址,按“省(區/市)-市-縣(市/區)-鎮(鄉)-村”填寫,內容務必準確。在新疆建設兵團等農牧團場就業的,應落實到連隊。海上石油平臺需填寫平臺名稱,遠洋航海需填寫船名。
“實際繳納學費”為在校期間(2.5年)應繳學費共24000(=9600*2.5)減去三年所獲學校獎學金的金額,但不包括住宿費等費用。如不確定請此欄暫用鉛筆填寫。
“貸款金額”為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助學貸款總額。
“申請代償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此欄請用鉛筆填寫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