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辦理中、英文成績單等證明材料相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
各單位:
隨著國家留學規模的擴大,學生赴外留學人員的增長,為方便廣大有志于出國深造的同學辦理相關手續,現將辦理中、英文成績單等證明材料有關辦理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1.受理對象:各類應屆、往屆畢業生等。
2.受理內容:中英文成績單(含高考成績)、畢業及學位證書等。
3.辦理成績需出具原始成績單或加蓋相關單位章印的復印件;辦理畢業、學位證需提供相應證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4.成績單及證書的翻譯和打印:可委托人事處翻譯、打印。也可根據人事處統一的標準格式(人事處網頁查看辦理要求及下載相關表格)自行翻譯、打印。
5.如自行翻譯、打印,嚴格按下列注意事項(1)的要求打印中英文清樣各一份,經審核無誤后由人事處復印蓋章。
6.收費標準:按學校規定收費標準。
7.辦理時間及地點:
南校區(新校區)辦公樓四樓Ⅰ-403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00
北校區(老校區)辦公樓三樓322室
周 三 下午:02:30~05:00
注意事項:
(1) 出國成績單中的課程與成績,按原始成績記錄順序打印;學校制定各專業教學計劃內的必修課程及專業限選課程原則上全部保留;一些公共選修課,在獲得總學分多于畢業規定學分時,可以自定取舍。
(2) 成績及各類證明必須中、英文一致。自行翻譯出現錯誤,責任自負。
(3) 人事處出具的出國成績單僅供學生聯系出國留學用,不能作為國內聯系工作及其他用途的憑證;成績單及學位證明經人事處審核并加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國人員材料審核專用章后,至學校黨政辦公室總值班室加蓋學校公章。
人事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