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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留學信息網開通


我校研究生院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網已經開通,歡迎廣大同學通過研究生院主頁上方的公派留學鏈接訪問。!

具體網址為:http://210.27.12.64:8080/grgp (建議從校園網訪問,電信用戶有可能訪問不了)

    網站的建設還在進行當中,希望同學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在留言板中給我們留言,也可以直接致電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88202786(王老師)咨詢公派相關事宜,非常感謝您對我校研究生國家公派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我校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已經執行三年,由研究生院主要負責學生的申請和派出工作,每年都有一批優秀的學生通過獲取國家公派留學資格得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金資助到國外著名院校進行學習深造。

我校學生申請國家公派資格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一些大學已經簽訂了合作協議,同學們要首先積極利用這些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與一些國家已經簽訂的項目具體參見:公派信息網合作項目中國家留學基金項目

2) 我校與友好院校的合作項目:其次,積極利用與我校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外友好院校的項目。項目具體參見:公派信息網合作項目中我校合作項目

3) 導師與個人的聯系渠道:也可以通過導師或者個人的聯系獲取國外高校免學費或者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的錄取通知書。

我校學生申請的項目類型是國家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下列內容是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中針對在校學生的一些基本信息,僅供同學了解:

一、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二、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三、資助內容

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準在錄取時確定。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以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暫不包括境內其它人員和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暫不接受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的申請。

(二)申請類別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博士生

申請人應為在讀一、二年級優秀博士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復印件及國內外導師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

3、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1979年3月20日后出生),應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僅限申請規定的專項碩士研究生項目,詳見《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五、選拔辦法

(一)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二)申請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du.cn )進行報名。

(三)申請材料

請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項目,請按照項目指南準備書面申請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學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單位(包括各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有關高等院校)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受理單位負責接受咨詢、受理申請材料、進行材料審核;留學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受理單位自2009年1月5日起提供咨詢。

(五)受理時間

請申請人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規定向各有關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提交各有關受理單位。

(六)對申請、受理辦法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執行(詳見《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六、評審、錄取

留學基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的錄取結果在2009年4月份公布;碩士研究生的錄取結果將根據項目要求另行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后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


具體內容同學可以訪問教育部管理部門網站

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

網上報名系統: apply.csc.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  

電話:029-88202786
Email:wxh@xidian.edu.cn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研究生院綜合辦公室 

 

來源:http://gr.xidian.edu.cn/newsfile/3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