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電子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資格條件
1. 根據1:1.2的錄取人數與復試人數之比例實行差額復試原則,報考電院的考生,總分不低于290分(單科不低于國家線)者有復試資格。
2. 因電院考生超過國家線的人數比學校下達的招生規模人數多很多,電院不接收外單位的調劑生。
3. 復試成績滿分150分,其中英語口語50分,專業100分。
4. 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加復試成績為最終得分,按最終得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在20%差額分數段的考生,尤其是外地考生,是否來學院復試請自己斟酌。
5. 體檢時間:4月12日或13日早7:30 空腹到校醫院體檢,體檢時攜帶一張一寸照片。
6. 復試時間地點:4月12、13、14日,地點:屆時通知。
http://www.bjpacx.com/download/2003yjsfs.doc
電子工程學院
2003-4-8